

昨天,趙偉國和他個人控股的健坤集團(在清華紫光集團中占有49%的股權)公開舉報清華紫光集團債務重組中存在嚴重國有資產(也就是清華大學占有的清華紫光集團中占有51%的股權)流失行為。這真是讓人感到驚訝,因為趙偉國和他的健坤集團是在越俎代庖的替清華大學捍衛“國有資產流失”。
先給大家普及一個法律常識,像這種清華紫光集團這種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按期償還債權人巨額債務,瀕臨破產倒逼的公司,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啟動企業債務重組程序。只要法院授權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那企業的控制權就交給債權人了。
這時候企業的重組方案是以最大限度保證債權人利益、最大限度償還債權人為目標的。只要債務重組過程中引入新股東的報價是公開的、透明的、充分競爭的,原股東的股權價值將由市場來定價。如果經過多輪公開的報價,最能體現保證債權人利益的新股東最高報價就決定了原股東的股權價值。如果經過潛在新股東們的多輪競爭報價,最高報價的結果就是只有原股東的股東權益清零才能最大限度引入新股東的股權投資并保證債權人利益的最大化,那按照債務重組的法律程序,原股東也是只能接受這個結果。
從法律上講,如果原股東不同意債權人主導的債務重組方案,最可行的辦法就是他也依照債務重組的法律程序,自己也拿出真金白銀、加入債務重組的競標。如果原股東的報價最后讓債權人接受,原股東也可以繼續增資并保住他原來的股權不被清零。
目前,清華紫光集團債務重組是經過法院授權的債務重組程序,有北京市的法院在監督債務重組過程的公開、透明、公正。如果趙偉國和他個人控股的健坤集團不滿意新股東的最高報價,他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自己也拿出真金白銀、加入債務重組的增資競標,擊敗目前最高報價的最優潛在新股東,拿出一個讓債權人更滿意的方案。他現在越俎代庖的舉報“國有資產流失”,只能說明他沒有能力拿出一個讓債權人更滿意的方案。他的真正目的是想以此為名保住自己在清華紫光集團的49%股權不被清零。
同時,實際上在清華紫光集團1500億有息債務的債券人中,大部分都是國有控股銀行。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同樣意味著清華紫光集團的債務重組必須要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最大化。
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不意味著必須保證清華大學在清華紫光集團的51%國有股權不能被清零(當然同時也不意味著必須保證健坤集團在清華紫光集團的49%股權不能被清零)。如果新投資人的資金來源經過穿透后的真實股東恰恰也是國有股東,那么清華紫光集團原有股東的權益被清零才是最大化的保護國有股東的權益和國有債權人利益的最優解。